着实少见!
A股IPO历史上有不少“转贷”案例,不过类似华盛雷达这种较少见。
华盛雷达招股书显示,“2023 年度,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存在通过浙江郎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郎坤信息)进行银行转贷的情形,涉及转贷金额约500万元”。
郎坤信息是华盛雷达实控人寸怀诚掌控公司,双方为关联关系。郎坤信息成立于2021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未实缴,工商年报显示该公司从成立到2024年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注册地址亦为一住宅区范围。从这些特征来看,郎坤信息很像是由寸怀诚掌控的“皮包公司”。
转贷其实也没什么,很多IPO案例中都存在转贷关系,但是华盛雷达“转贷案”和涉及的贷款银行存在很多奇怪的地方。
郎坤信息成立仅一年后,2023年1月郎坤信息就成为华盛雷达的转贷方。这表明郎坤信息曾是华盛雷达的供应商之一,否则受托支付贷款就无从谈起了。但是华盛雷达的关联交易中并未见到郎坤信息的名字。这是否说明,华盛雷达通过郎坤信息进行转贷的行为是在无真实业务支持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没有真实业务支持,那么郎坤信息作为供应商,又是否为华盛雷达开具过增值税发票?这里的一个可能是,若没有双方业务往来的发票支持,银行就少了发放贷款的必要材料。若开具了发票,那么郎坤信息就涉嫌虚开发票。
以前不少IPO公司也存在转贷现象,但是其对应的供应商要么有真实业务支持,要么属于正常运营的行业上下游公司,类似华盛雷达“玩”的这么直接,比较少见。
同样,这起“转贷案”还牵涉到三家银行。
它们分别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海吉星支行、杭州银行绍兴分行、宁波银行绍兴分行,有意思的是三家银行胆子不小,面对一个非常特殊的“转贷案”竟然都给华盛雷达出具了“良好”证明。
目前的“转贷案”都是可大可小,判断标准一是贷款是否还了,二是资金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若都为肯定答案,基本都是“大事化小”,但是这里也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尽到了调查责任。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委托支付贷款而言,银行人员除了核实双方合同、发票外,也应去借款人的供应商处实地看一看,再不济也要网上查一下供应商的工商资料。有意思的是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海吉星支行所在地为长沙市,却要给一个注册地址在浙江的企业发放受托支付贷款,你们银行的相关人员有没有去郎坤信息的经营场所所在地调查呢?又是否调查过郎坤信息的实际经营能力?上述三家银行尤其是长沙农商行海吉星支行都面临着“流程打马虎”的指责。华盛雷达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转贷款项后均用于公司经营....亦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贷行为。公司涉及转贷的贷款均已在 2024 年末前偿还”。
除了转贷,华盛雷达还存在第三方代付现象,这里反常的地方也不少。
2023年华盛雷达通过吴扬舜向第三方支付费用30万元,吴扬舜是华盛雷达财务负责人张莉的朋友,从事工程相关业务。太奇怪了,华盛雷达为何要通过一个“包工头”向第三方付款呢?这个第三方又是谁?华盛雷达没说。
2023年上文提到的郎坤信息还替华盛雷达代付第三方费用共45万元,这个第三方是谁,华盛雷达也没说。
2024年,华盛雷达的3名员工自公司借取备用金共70 万元交由寸怀诚,形成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后续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 3 人向公司偿还本息共 71.33 万元。作为实控人,寸怀诚拿了华盛雷达转出来的70万元干什么用了呢?华盛雷达还是没说。
也许有人要问,为何总要揪着“代付”不放呢?这与华盛雷达的客户特征有关。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明确提及了华盛雷达的客户特征。华盛雷达的大客户中,要么是国企、要么是事业单位,属于典型G端客户群。
其客户特征如此之敏感,华盛雷达就不说说“资金占用”或者“代付”都被用来干什么了、给谁了吗?费用花销符合正常财务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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